政策支持

一、园区返税扶持

入驻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实缴额8%-16%、企业所得税实缴额7%-10%的税收返还政策,先征后返,按季结算。上市公司及总部落户一事一议。

对于在园区设立的工作室实施核定征收,总税率最高为6.68%。园区的工作室可享受百万级发票。

二、临港独特政策

1、鼓励企业在临港地区设立总部。对注册经营在临港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、国内大企业总部、区域性企业总部(含营运中心、研发中心、销售中心、采购中心等)租用办公用房,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。(《临港三十条》第二章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十一条)

2、加大对新模式、新业态、新技术企业(简称"三新"企业)的扶持。对入驻临港地区的"三新"企业租用办公用房,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每年给予30%至50%的租金和20%至30%的物业管理费扶持。(《临港三十条》第二章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十三条)

3、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。临港地区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,可分别设定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、50年的出让年限,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。(《临港三十条》第四章 土地供应保障 第二十二条)

4、临港地区对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带方案出让;对大型城市综合配套、旅游会展、高端养老、文化体育休闲产业和总部经济、行业组织楼宇等重大功能性项目用地,在功能明确、基础设施明确和方案明确的前提下,可采用带方案出让。(《临港三十条》第四章土地供应保障 第二十三条)

5、支持企业研发创新,对3年内实现首次市场销售的企业,按照首笔订单最高30%的比例、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,并在临港地区产业化的项目,按照专项支持总额的10%给予配套,最高200万元。(《新"双特"》第五条)

6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生产经营、科技研发等设备器材,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5%一次性给予扶持,最高500万元。(《新"双特"》第六条)

7、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。临港地区企业、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,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。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,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地区的,可专项加分。(《临港三十条》第三章加强人才集聚 第十六条)